全国养老机构服务平台,统一评定全国养老机构等级
近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方便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等级越高,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更加优质、人才队伍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设施设备和环境更加完善。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老年人居室内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老年人居室内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进入、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浴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进入的需求;养老机构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卫生间应设置便器,配有安全防护和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无异味;浴室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滑地面、安全扶手),并留有助浴空间,洗浴用水水温可调节;室内活动场所应明亮、配置有活动用品;就餐区域桌椅牢固稳定且可移动;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完全符合基本要求与相应等级评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养老机构运营满一年可申请相应等级评定。各等级评定分级申请条件如下。
一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25;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每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
二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8,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20;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每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委托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
三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5;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院长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老年人居室设卫生间占比不低于50%;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
每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委托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医疗服务、协助医疗服务;
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四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院长、副院长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医生、1名专职护士、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护理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或社会工作专业背景;
老年人居室设独立卫生间占比不低于60%;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委托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医疗服务、协助医疗服务、康复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居家上门服务;
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五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
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
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院长、副院长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医生、2名专职护士、1名专职及1名兼职社会工作者;
护理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或社会工作专业背景;
老年人居室设独立卫生间占比不低于90%;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有提升改进措施;
使用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
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委托服务、通讯服务、交通服务、医疗服务、协助医疗服务、康复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居家上门服务、教育服务、安宁服务、社会参与服务、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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