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广东的老龄化现状,把严峻的形势摆在了公众的面前。当中最引起笔者关注的,是养老床位的数字:参照养老规划的要求,全省仅有四个城市达标。
具体而言,全省养老体系的目标是“9073”,亦即90%的老人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换言之,平均每千名老人须有30个养老床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这个数字才达到22.6张,离目标还差7.4张。分市看,仅广州、佛山、深圳和韶关达标,离省定目标最远的5座城市,全部在珠三角之外,其中湛江市更是“一床难求”,仅有11.3张,为佛山的四分之一。
说实话,这些数字对于行家而言并不是新闻。站在行内人的角度,更值得媒体关心的,其实是另一个问题:养老床位数包括哪些床位,当中有多少是长者认知中的养老院床位?
笔者在大学讲授养老服务,常提醒学生,分析统计数据必须追问细节,养老床位这个口径,就是很好的例子。养老床位数的算法有很多种,例如“养老床位”就包括了“机构养老床位”和“其他养老床位”。机构养老床位在一般人的理解之中,是指城乡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里的床位,这个算为养老床位是合理的,但在“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数”里,同时也包括了光荣院、荣军康复医院、复员军人疗养院的相关床位数。后一类床位其实并不一定向社会大众开放,这类床位在省城尤其多,各大城市有没有把这类床位算进“养老床位”之中,恐怕就会很影响总的床位数了。此外,即使福利院里的床位,养老床位与残疾人床位有时会互相调剂,这里有没有重复计算,也是一个问题。
不过,更大的问题可能出在“其他养老床位”。在广东,“其他养老床位”,最主要是社区养老床位,例如老人日托中心里的午休场所。社区养老不要求住宿,因此符合特定要求下,一张按摩椅有时也可算为一个社区养老床位。除此之外,医院里的老人病床,也可以认定为养老床位。在官方统计之中,已经立项但未完工的养老院计划提供的养老床位数,也可以被计算入养老床位中。
简而言之,“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这个指标,在官方的统计口径中,包含了很多类型的床位。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恐怕只有养老院里的床位,才是他们认知中的养老床位,并且这种认知,才是长者在规划晚年生活时的考虑依据。对于政策规划者、民政工作者和相关的媒体记者而言,需要清晰地认识到这个概念上的落差。如果规划者觉得这个数做够了,失能老人就有养老院可以选择的话,那恐怕会高估了现有设施的服务能力。如果媒体的记者,仅仅靠看这些数字来分析一个省不同城市的养老服务基础条件,而不去深究细节,恐怕分析出来的结果,并不能让公众很好地把握情况,过于乐观地构想自己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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