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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人员配备(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南)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南》

1.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的基本原则、岗位设置要求、人员配置比例、人员要求、管理要求、评价和持续改进。本标准适用于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

2.标准引用文件的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所有注释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注释日期的版本。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表)。DB43/T1438连锁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术语和定义。

3.1自理型养老机构居住的自理型养老机构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的70%以上,采用独立或半独立的家庭方式,有配套的生活护理和护理场所。

3.2中介养老机构入住的中介养老机构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的70%以上,采用集中生活方式,提供生活护理、护理等长期护理服务。

3.3中介养老机构入住的中介养老机构数量达到机构床位数的70%以上,提供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长期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

3.4综合养老机构同时接收自理型老年人、介质型老年人或介质型老年人,没有同类型老年人入住70%的机构床位,并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如生活护理和护理。

4.基本原则。

4.1按需设岗。养老机构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和岗位。

4.2因责任人员。养老机构应根据服务质量的要求,合理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5.岗位设置要求。

5.1岗位类型养老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管理、专业技术、技术技能、后勤保障四类岗位。

5.2管理岗位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护理管理、老年活动管理、安全管理、餐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培训管理。

5.3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康复专业人员、营养师、老年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

5.4技术技能岗位技术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护理服务等职责,如养老护理人员岗位。

5.5后勤保障岗位后勤保障岗位承担后勤保障服务和安全维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绿化人员、维修人员、安全人员、厨师、司机、警卫和仓库保管员。

6人员配备比例。

6.1养老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生、护士、康复专业人员、营养师、老年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兼职人员岗位不超过3个。设备要求见表1。

6.2养老机构应配备养老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人员比例不得低于DB43/T1438的要求。

6.3养老机构内部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比例应符合国家医疗机构设相关要求。

7.人员要求。

7.1养老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通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岗位的能力。

7.2养老机构内部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7.3医生应持有医生资格证书和医生执业证书,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适合其岗位的专业能力。

7.4养老护理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适合其岗位的专业能力,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7.5养老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人员,食品安全人员,消防安全人员应持证上岗。

7.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

7.7养老机构餐饮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护理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体检一次。

8.管理要求。

8.1养老机构应建立适合机构管理的组织结构,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说明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8.2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素质培训等员工培训,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要。

8.3养老机构应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档案整理归档一次。8.4养老机构人员配备可根据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的应用进行调整。

9评价与持续改进。

9.1养老机构应建立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明确内部评价机构、人员和职责,制定评价和持续改进计划,定期进行评价和持续改进,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9.2养老机构应为员工提供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定期听取员工或相关第三方对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的合理建议,及时响应和反馈收到的投诉和建议。

文章来源:采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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