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是指根据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通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由养老机构在老人家庭中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二、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有哪些条件?
海淀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主要面向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的,因政策原因未纳入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参保范围的以下人群:
年满65周岁及以上,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为失能或失智的老年人;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人;
年龄60至64周岁,等级为1至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等级为1至3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独居、空巢指子女与老年人未在同一楼宇居住;孤寡指无子女、无配偶、无法定监护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已列入区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统计范围。)
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如何补贴?
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年人,每月补贴3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服务费用低于300元的,按照实际服务费用补贴(仅限于享受确定的服务,不发放现金);经综合能力评估为轻度、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按照申请人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服务补贴,且轻度失能每月最高补贴500元、中度失能每月最高补贴900元。申请人申请服务补贴时未支付个人应缴费用的,不予支付服务补贴;经综合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且已享受北京市重度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补贴6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服务费用低于600元的,按照实际服务费用补贴(仅限于享受确定的服务,不发放现金);已享受护理补贴待遇的因公(工)致残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不再享受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补贴。已享受北京市失能护理补贴的残疾老年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贴统筹计算。
四、如何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老年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选择服务机构。社区居(村)委会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移交至老年人选定的养老机构。服务机构选择遵循“就近就便”原则,在老年人所属街镇的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院)中选择,有特殊需求的可在全区养老机构中选择。
养老机构评估员对老年人身体情况、家庭适老化情况进行服务评估,由规划师确定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出具养老服务规划书,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服务项目,并签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协议。养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及规划,老年人对服务规划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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