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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庭养老床位|重庆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江北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等文件精神,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江北区实际,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1. 试点范围和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1年。
  2. 服务对象。具有江北区户籍、在江北区内居住生活、年满60周岁,经济困难且经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
  3. 服务内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开展集中活动。集中开展送温暖、送服务、送健康等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
  4. 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实行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及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按照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对建床老年人制定“一户一案”服务套餐。
  5. 资助政策

1)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位老年人限补助一次(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服务补贴。制定居家上门基础服务包,按照每床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家庭养老床位的定义: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街镇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为服务对象开展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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